在用友U8erp软件的供应链中碰到如下问题:
请问下,用友U813.0供应链,做了出入库单据,但是没有在存货记账,如果要满足新增值税调整要求时间节点的话,是不是2018年1-5前单据先记账(包含暂估),然后再来调整税率(17%改为16%),我理解,如果供应链单据不记账的话,2018年1-5月前的单据税率也是16%?以下列示的内容为尝试性解决方案,如若下面的方案未能解决您的问题,可以添加用友软件工程师微信号进行咨询:https://www.xlsderp.com/24239.html。
您好,单据税率多少和是否记账没有关系,您现在1-5月的单据税率是17%,那么无税金额是正确还是错误的?
我问的是变更税率时间节点问题,而不是你说的税率多少问题!如果我五月前调整税率,1–4月税率也是16了,明白?
1-4月单据上的税率是17,5月调整税率后,如果这部分业务需要是16的税率,生成发票时,把税率改成16就可以了,如果这部分业务的税率仍然是17,那么发票税率就还是录入17,和记账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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