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友U8erp软件的人力资源中碰到如下问题:
税款所属期间为下月,19年个税扣缴是累计收入减去累计扣款项,18年12月个税扣除公式是否需要减除抵扣项以下列示的内容为尝试性解决方案,如若下面的方案未能解决您的问题,可以添加用友软件工程师微信号进行咨询:https://www.xlsderp.com/24239.html。
您好,选择税款所属期为下月时,系统会自动将2018年12月的工资数据累计进来。不需要再设置累计扣减的公式了。
18年12月不减去抵扣项,计算个税时系统也会自动扣减么?
您好,那还需要查看12月的工资是否计算正确,如果12月就是按新个税公式计算,那1月会累计扣减。
您好,目前情况是18年12月计算薪资时在公式中已减去抵扣项,计算个税正确,在扣缴19年1月个税时系统会自动减去抵扣项,遂将公式修改为不减除抵扣项,在查看个税申报表2019版时应纳税所得额少了18年12月的抵扣项的金额。
12月这部分抵扣项的没有扣减掉么?您提及将公式修改为不减除抵扣项,是修改了什么工资项目的公式?
12月的抵扣项扣减了两次
修改的工资项目公式,改为不减抵扣项,18年12月减去了抵扣项的金额
按照您的描述,情况不太可能发生,如果计算的数据异常,建议您isd提交问题,工程师具体查看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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