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所属期间为下月,19年个税扣缴是累计收入减去累计扣款

 admin   2019-04-17 02:37   172 人阅读  0 条评论

用友U8erp软件的人力资源中碰到如下问题:

税款所属期间为下月,19年个税扣缴是累计收入减去累计扣款项,18年12月个税扣除公式是否需要减除抵扣项

以下列示的内容为尝试性解决方案,如若下面的方案未能解决您的问题,可以添加用友软件工程师微信号进行咨询:https://www.xlsderp.com/24239.html

您好,选择税款所属期为下月时,系统会自动将2018年12月的工资数据累计进来。不需要再设置累计扣减的公式了。

18年12月不减去抵扣项,计算个税时系统也会自动扣减么?

您好,那还需要查看12月的工资是否计算正确,如果12月就是按新个税公式计算,那1月会累计扣减。

您好,目前情况是18年12月计算薪资时在公式中已减去抵扣项,计算个税正确,在扣缴19年1月个税时系统会自动减去抵扣项,遂将公式修改为不减除抵扣项,在查看个税申报表2019版时应纳税所得额少了18年12月的抵扣项的金额。

12月这部分抵扣项的没有扣减掉么?您提及将公式修改为不减除抵扣项,是修改了什么工资项目的公式?

12月的抵扣项扣减了两次

修改的工资项目公式,改为不减抵扣项,18年12月减去了抵扣项的金额

按照您的描述,情况不太可能发生,如果计算的数据异常,建议您isd提交问题,工程师具体查看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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