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友U8erp软件的U8财税一体化中碰到如下问题:
13.0薪资问题。税改之后,2月份做的工资,考勤期是1月。这种情况,软件中,应该怎么处理?并且 税额所属期,应该怎么选择?以下列示的内容为尝试性解决方案,如若下面的方案未能解决您的问题,可以添加用友软件工程师微信号进行咨询:https://www.xlsderp.com/24239.html。
您好,你们的考勤数据是直接从考勤模块取数的吗?还是怎么操作的?有考勤管理模块吗?
没有模块,只有薪资的模块。
就是说,我算税的时候。2月算税,,应纳税所得额就是2月的,算三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月加3月进行计算税额。
您现在是想实现从哪个月开始,累计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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