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admin   2019-04-17 03:49   158 人阅读  0 条评论

用友U8erp软件的其他中碰到如下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该合并申报扣税;在13.0如何实现?举例:张珊为非居民,在2019年1月在A公司取得应税收入23000,在B公司取得应税收入34000;我公司(B公司)使用的用友U8V13.0,请问如何设置实现?

以下列示的内容为尝试性解决方案,如若下面的方案未能解决您的问题,可以添加用友软件工程师微信号进行咨询:https://www.xlsderp.com/24239.html

你好,系统主要还是发放当前公司工资为主,按描述的场景来说,在您当前公司,需要获取之前公司收入情况,并维护,可以单独增加纳税所得额,自己定义申报表,修改对应半数设置。

可否描述清楚点?

补充下,维护其他公司的收入只能作为其他项目,作为参与扣缴所得税栏目的数据,定义工资项目变通处理

单独增加一个工资类别,录入两次收入进入,在做申报表,你看下是不是更加简单呢。参考下

增加一个其他项目来维护其他公司的收入,作为应税所得额,这个没有问题,但怎么折算我公司需要代扣的所得税?

可以增加独立的工资类别处理,或者按多次发放方式处理下,如果还是不行可以isd提交问题分析下沟通下

您好!您的问题需要协调人员回复,请稍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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